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根据2018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修改决议修正)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教学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与条件
(一)转专业的范围:
1.转专业适用于除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以外的在校一年级学生,且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在同一校区;
2.除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国际旅游学院本学院内专业间可以互转。其他专业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学校另行规定;
3.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学生由于实际招生人数或学校办学条件等原因需要由学校调整专业的,由学校统筹调整。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按学校参军入伍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如符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二)转专业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2)技能和已修课程等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3)第一学期已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专业大类)前30.0% (含30.0%)以内;
2.因外在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名额与选拔
(一)各专业(专业大类)转出名额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专业大类)入学人数的30.0%;
(二)各专业转入名额由学校根据专业容量及办学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面向全校提前公布(包括对技能和已修课程等专业要求);
(三)学生转专业由申请转入学院进行审核,一般按学生成绩的相对排位数确定转入人选;人数超过转入名额时或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由转入学院组织相应的考试,并以考试成绩确定转入人选。
三、时间与程序
(一)每级学生仅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一次转专业审批工作,经审核批准的,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二)程序
1.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及拟接收学生的专业要求;
2.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第四周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3.转入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应的考核,并对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定。
4.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并在该学期最后两周内完成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
5.转专业的学生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其它
(一)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时如果所申请转入专业相应的大类还未进行分流的,学生按学院安排修课,待相应大类分流后,学生再到所申请专业学习。
(二)已批准转专业学生,如果在第二学期违纪违规或课程(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除外)考试不及格,学校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转换学分。
(四)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案。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由学校调整专业的学生,参照本条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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