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海南大学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9日 08:37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并就读农科类专业,学校特设立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农科类专业包括:园林、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水产养殖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农学(观光农业方向)、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颁发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第三条 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发放金额为每人20000元。

第四条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可申请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

(一)第一次投档中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并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二)一本批次高考投档分排名在生源省同批次录取的新生中居于前二分之一(含),二本批次高考投档分排名在生源省同批次录取的新生中居于前三分之一(含);

(三)一本批次高考投档分高出同批次控制线的分值为生源省总分的1.5%(含)以上,二本批次高出同录取批次控制线的生源省总分的4%(含)以上,以上分值均保留整数;

(四)自愿承诺在校期间不转入非农科类专业。

第五条 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发放总人数为40人/年,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R=40/M×100%,M为符合第四条条件的总人数。

第七条 各生源省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发放人数P=N×R,N为生源省符合第四条条件的人数,P大于1的按照小数点保留1位后四舍五入确定,小于1的按1人计。遇同分同名次或四舍五入之后等人数超出40人时,按照一本批次优先、投档分高出控制线差值大的优先、原始分高的优先、省份平衡、专业平衡等原则进行调整。

第八条 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学后下达符合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名单到各学院,学院通知符合条件且已办理入学手续、需要申请奖学金的新生,在开学入学报到一周内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 享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申请转入其他农科类专业。

第十条 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为海南省财政拨款。如财政拨款有变动,则按海南省的通知要求相应调整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3级本科新生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海大办〔2011〕19号印发的实施细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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