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8日 15:21

我校对同一省份考生按专业(方向)考试成绩统一排名(除器乐古筝、二胡单独排名),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向成绩合格考生发放《海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部分生源省份规定,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而且又符合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要求考生,才能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函告本人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排名情况,并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同时,所有应试考生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大学网站和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发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