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18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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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学校代码:10589---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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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海南省属唯一的重点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十五”

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不设分校和分校区)

三.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身体健康要求、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br---

2、投档比例: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且不设分数级差。---br---

3、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在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一般是10分以内),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综合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各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br---

4、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要求并能进档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可优先考虑录取。---br---

5、一般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含日语专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海南大学,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或有条件时由教师指导自修原来所学外语的思想准备。---br---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br---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政审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数学成绩按各省规定处理),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艺术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参加海南大学设点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海南大学未在当地设点考试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则以本人参加当地省级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的艺术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新生专业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高考入学专业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四.学费标准:详见《海南大学2005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学费标准》

海南大学设立华侨、企业家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等十多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适当减免学费制度,有关部门向特困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设立国家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肯德基曙光基金、企业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海南大学主页(www.hainanu.edu.cn)的"招生信息"栏目。

六、录取考生入学后,在校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海南大学毕业证书,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br---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路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邮编:570228)---br---

网址:www.hainanu.edu.cn E-mail:zhsh@hainanu.edu.cn---br---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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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wanghua